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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荊楚網消息(記者安立 通訊員張鵬、蔡思)12月12日,武漢市將開始全面清理報廢車輛。武漢市交管部門提醒:擁有報廢車的市民請及時辦理車輛註銷登記,如果未辦理車輛註銷,買新車將無法上牌;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,將被吊銷駕駛證。
  12月8日晚上9點,在府河收費站,民警扣留了一輛鄂A***37的小貨車,原來小貨車屬於蔡甸區某運輸公司,已處註銷狀態,為報廢車。“和原來的公司有矛盾,有兩年沒去年審,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車已經報廢了。”駕駛員許某被扣留後悔恨莫及。武漢市交管局高管大隊民警介紹,該車屬報廢車,將依法強制報廢,該車隸屬的公司名下如果還有其他的報廢車,該公司也無法再購進新車。
  12月9日,周某來到武漢車管所辦理新車登記手續,卻發現自己的新車無法上牌。原來周某名下已註冊登記了一臺牌號為鄂A***43的機動車,且該車已被強制報廢,但未辦理註銷登記手續。最後,周某不得不承認,由於舊車電子眼過多,以為不開出來可以免掉罰款,就未主動辦理註銷登記,沒想到卻導致自己新車無法上牌。
  據介紹,為進一步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,改善武漢市環境空氣質量,避免報廢車安全隱患。武漢市交管部門從12月12日起,開展報廢車專項整治工作,全天候、全路段查緝報廢車。一經查獲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條的規定,將對報廢車輛予以收繳、強制報廢,並處吊銷駕駛員駕駛證,罰款2000元。同時,根據四部委聯合發佈的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》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,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,應當強制報廢。
  另外,自9月1日起,按照《武漢實施辦法》第十條的規定,武漢市交管部門對達到強制報廢期限的車輛不辦理註銷登記的,不予辦理新車註冊登記。
  交警提示: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,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:
  (一)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;超過5年的,每6個月檢驗1次。
  (二)載貨汽車和大型、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;超過10年的,每6個月檢驗1次。
  (三)小型、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免檢(每2年年審1次);超過6年的,每年檢驗1次;超過15年的,每6個月檢驗1次。
  (四)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;超過4年的,每年檢驗1次。
  (五)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。  (原標題:武漢全面清理報廢車 報廢車未註銷新車無法上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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